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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牙)行罚决字〔2024〕1500号

更新时间:2024-11-29 10:30:31点击次数:274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牙)行罚决字〔20241500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4110308xxxxxx村的姚x因其邻居姚x在其空桩基上倒树叶引起纠纷,发生打架,姚x将姚x面部、头部、背部打伤,后经魏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姚x为轻微伤。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陆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11-14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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