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北)行罚决字〔2024〕0295号
更新时间:2024-03-19 14:46:35点击次数:334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北)行罚决字〔2024〕029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王xx
违法事实:
2023年10月27日下午5时许,你在xxxxx村你家附近殴打了岳x。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六日,并处罚款贰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3-13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