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牙)行罚决字〔2024〕0262号
更新时间:2024-03-19 10:07:38点击次数:372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牙)行罚决字〔2024〕026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赵xx
违法事实:
2024年3月5日凌晨3时许,河北省邯郸市魏县张二庄镇后普xx居民赵xx因其姐姐赵xx和郑xx的儿子离婚一事,心情不好,趁着酒后来到魏县x里镇西吕x郑xx家闹事耍酒疯,公安机关接报后,当场将酒后闹事的赵xx带回。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八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3-05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