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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牙)行罚决字〔2024〕0262号

更新时间:2024-03-19 10:07:38点击次数:372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牙)行罚决字〔20240262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435日凌晨3时许,河北省邯郸市魏县张二庄镇后普xx居民赵xx因其姐姐赵xx和郑xx的儿子离婚一事,心情不好,趁着酒后来到魏县x里镇西吕xxx家闹事耍酒疯,公安机关接报后,当场将酒后闹事的赵xx带回。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八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3-05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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