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公示 >>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行政执法公示

魏公(交)行罚决字〔2024〕0219号

更新时间:2024-02-28 14:34:14点击次数:490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交)行罚决字〔20240219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402052310分许,李xx驾驶xxxxxx小型轿车沿魏县双井镇老xxxx由南向北行驶至新市场药房门口时xx道路右侧通行,与沿双井镇老xxxx由北向南x振飞驾驶的xxxxxx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发生事故后李xx驾驶xxxxxx小型轿车逃离现场。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伍佰元整,行政拘留十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2-22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