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公示 >>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行政执法公示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4〕0206号

更新时间:2024-02-28 14:28:36点击次数:484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40206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310623时许,在魏县永顺烧烤店门口,高xx和李xx在吃饭时,一直盯着对面赵xx一桌,后高xx和李xx吃完饭后,走到赵xx那一桌,与赵xx一桌吃饭的人发生争吵,高xx将赵xx打伤,赵xx为轻微伤。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伍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2-18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