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魏)行罚决字〔2024〕0206号
更新时间:2024-02-28 14:28:36点击次数:484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4〕020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高xx
违法事实:
2023年10月6日23时许,在魏县永顺烧烤店门口,高xx和李xx在吃饭时,一直盯着对面赵xx一桌,后高xx和李xx吃完饭后,走到赵xx那一桌,与赵xx一桌吃饭的人发生争吵,高xx将赵xx打伤,赵xx为轻微伤。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伍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2-18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