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台)行罚决字〔2024〕0208号
更新时间:2024-02-28 14:26:56点击次数:521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台)行罚决字〔2024〕020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张xx
违法事实:
2024年02月18日14时许,魏县公安局反电诈中心向北台头派出所推送涉反电诈案件线索:xxxxxx村张xx涉嫌出租、出借银卡违法活动。经调查,2024年2月初,违法嫌疑人张xx将自己的一张卡号为621xxxxxxxxxxxx7568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卡出借给违法人员用于电信诈骗,该卡涉案金额 1688元 ,银行流水1688元,非法所得0元。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壹仟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2-19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