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牙)行罚决字〔2024〕0204号
更新时间:2024-02-28 14:26:14点击次数:424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牙)行罚决字〔2024〕020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许xx
违法事实:
2023年12月26日13时许,河北省邯郸市魏县xxxx村居民许xx女儿刘xx和其公公(段xx)、婆婆(许xx)在牙里镇x村店村家中发生口角,许xx到魏县牙里镇x村店村段xx家将段xx女儿段xx打伤,经鉴定,段xx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八日,并处罚款贰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2-18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