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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台)行罚决字〔2024〕0202号

更新时间:2024-02-28 14:25:27点击次数:394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台)行罚决字〔20240202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40210日凌晨,违法嫌疑人张xx为泄愤用自喷漆在本村宋xx街门、汽车上喷了白漆。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伍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2-16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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