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台)行罚决字〔2024〕0202号
更新时间:2024-02-28 14:25:27点击次数:394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台)行罚决字〔2024〕020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张xx
违法事实:
2024年02月10日凌晨,违法嫌疑人张xx为泄愤用自喷漆在本村宋xx街门、汽车上喷了白漆。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伍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2-16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