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边)行罚决字〔2023〕1652号
更新时间:2023-12-05 14:26:12点击次数:588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边)行罚决字〔2023〕165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李xx
违法事实:
2023年11月13日16时许,根据上级推送线索,发现xxxxx村村民李x,男,33岁,身份证号:130xxxxxxxxxxxx218,名下邮政银行卡(卡x:621xxxxxxxxxxxx7712)涉嫌出借银行卡帮助电信网络诈骗,该银行卡涉案金额10余万。根据河源市源城分局所立电信诈骗案,受害人王xx被诈骗,其中55000元转入李x邮政银行卡内;根据安徽省马鞍山市公安局花山分局所立电信诈骗案,受害人葛xx被诈骗,其中17800元转入李x邮政银行卡内;根据信阳市公安局明港分局所立电信诈骗案,受害人李xx被诈骗,其中53800元转入李x邮政银行卡内。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伍仟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3-11-14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