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沙)行罚决字〔2023〕1301号
更新时间:2023-10-12 10:19:49点击次数:628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沙)行罚决字〔2023〕130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熊xx
违法事实:
2023年8月23日12时许,违法行为人熊x为索要工钱到魏县沙口集镇新发地市场在建工地内,携带高音喇叭攀爬到塔吊吊臂的中央,高音喇叭喊叫,经多方劝阻仍拒绝从塔吊上下来,造成工地塔吊无法正常运转,施工工地无法正常施工,并造成其他工人围观,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违反的法律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对熊xx行政拘留五日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对熊xx行政拘留五日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五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3-09-01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