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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沙)行罚决字〔2023〕1301号

更新时间:2023-10-12 10:19:49点击次数:628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沙)行罚决字〔20231301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382312时许,违法行为人熊x为索要工钱到魏县沙口集镇新发地市场在建工地内,携带高音喇叭攀爬到塔吊吊臂的中央,高音喇叭喊叫,经多方劝阻仍拒绝从塔吊上下来,造成工地塔吊无法正常运转,施工工地无法正常施工,并造成其他工人围观,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违反的法律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对熊xx行政拘留五日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对熊xx行政拘留五日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五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3-09-01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