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张)行罚决字〔2023〕1331号
更新时间:2023-10-12 10:11:18点击次数:608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张)行罚决字〔2023〕133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李xx
违法事实:
违法嫌疑人人李晓x自2023年7月份以来,将自己的建设银行账户(卡x:621xxxxxxxxxxxx0831)、农业银行账户(卡x:622xxxxxxxxxxxx5177)、招商银行(卡x:321xxxxxxxxxxxx6811)出借给别人使用,非法得利1300元,涉案流水为19700元。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壹仟叁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3-09-06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