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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邯魏)应急罚〔2023〕综001号

更新时间:2023-08-14 15:37:24点击次数:655次
案件名称魏县**学校未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案
决定书文号(冀邯魏)应急罚〔2023〕综001号
相对人名称魏县**学校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043**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1月31日对魏县**学校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学校存在以下问题:1、未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事由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
认定违法行为的法律条款《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作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五项,参照《河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2018版)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第二十六项【实施标准】1的规定
处罚结果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实施机关魏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决定日期2023.3.3
当前状态正常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2023.3.3


(编辑:魏县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