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邯魏)应急罚〔2023〕综001号
更新时间:2023-08-14 15:37:24点击次数:655次
案件名称 | 魏县**学校未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案 |
决定书文号 | (冀邯魏)应急罚〔2023〕综001号 |
相对人名称 | 魏县**学校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 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043** |
主要违法事实 | 2023年1月31日对魏县**学校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学校存在以下问题:1、未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
事由 | 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 |
认定违法行为的法律条款 |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
作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五项,参照《河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2018版)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第二十六项【实施标准】1的规定 |
处罚结果 | 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
实施机关 | 魏县应急管理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3.3 |
当前状态 | 正常 |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 2023.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