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邯魏)应急罚〔2023〕经008号
更新时间:2023-08-14 15:29:02点击次数:680次
案件名称 | 魏县**公司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案 |
决定书文号 | (冀邯魏)应急罚〔2023〕经008号 |
相对人名称 | 魏县**公司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 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4** |
主要违法事实 | 2023年6月9日,对魏县**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
事由 | 从业人员教育和培训类违法 |
认定违法行为的法律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
作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第七违法行为描述【实施标准】1的规定 |
处罚结果 | 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
实施机关 | 魏县应急管理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7.17 |
当前状态 | 正常 |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 2023.7.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