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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邯魏)应急罚〔2023〕经001号

更新时间:2023-08-14 15:17:01点击次数:896次
案件名称魏县**公司未按照有关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案
决定书文号(冀邯魏)应急罚〔2023〕经001号
相对人名称魏县**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4**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3月1日,对魏县**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未按照有关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事由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类违法
认定违法行为的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
作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实施机关魏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决定日期2023.3.27
当前状态正常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2023.3.27


(编辑:魏县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