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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北)行罚决字〔2023〕0927号

更新时间:2023-07-06 16:46:18点击次数:901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北)行罚决字〔2023〕092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3年6年4日0时30分许,违法行为人石x在魏县北皋镇xxx村王xx家街门附近辱骂了王xx父亲王xx。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三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3-06-16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