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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治)行罚决字〔2023〕0640号

更新时间:2023-05-31 15:58:28点击次数:1114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治)行罚决字〔20230640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犯罪嫌疑人赵xx,在魏县xxxxx村其家开设的洗浴中心内容留褚xx、姚xx、马xx、李x、张xx、王xx几人多次卖淫。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处罚类型:

行政拘留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罚款伍仟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3-05-23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