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治)行罚决字〔2023〕0642号
更新时间:2023-05-31 15:56:11点击次数:4758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治)行罚决字〔2023〕064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周xx
违法事实:
2023年05月22日09时许,我队接到群众举报称:魏县双井镇一洗浴中心有卖淫嫖娼行为,我队到达现场后迅速将违法人员周xx等人口头传唤到魏县公安局。经侦查查明:违法人员周xx本人承认在魏县双井镇洗浴中心有卖淫行为。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处罚类型:
行政拘留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罚款伍仟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3-05-23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