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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治)行罚决字〔2023〕0642号

更新时间:2023-05-31 15:56:11点击次数:4758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治)行罚决字〔20230642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3052209时许,我队接到群众举报称:魏县双井镇一洗浴中心有卖淫嫖娼行为,我队到达现场后迅速将违法人员周xx等人口头传唤到魏县公安局。经侦查查明:违法人员周xx本人承认在魏县双井镇洗浴中心有卖淫行为。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处罚类型:

行政拘留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罚款伍仟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3-05-23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