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野)行罚决字〔2023〕0509号
更新时间:2023-05-19 09:22:04点击次数:1017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野)行罚决字〔2023〕050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冯xx
违法事实:
2023年04月24日19时许,魏县公安局野胡拐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魏县xxxxxxx村村民冯xx在其家中非法种植未成熟罂粟10株,发现后民警已现场进行了铲除。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类型:
行政拘留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三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3-04-27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