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魏)行罚决字〔2023〕0508号
更新时间:2023-05-18 15:42:32点击次数:793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3〕050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郭xx
违法事实:
2023年04月24日17时许,在工作中发现:魏城镇派出所民警在魏县xxxxxx村排查时,发现本村居民郭xx家院内东北角非法种植罂粟花,经现场核查种植总数为十株。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类型:
行政拘留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五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3-04-26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