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公示 >>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行政执法公示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3〕0507号

更新时间:2023-05-18 15:40:57点击次数:867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30507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3041422时许,违法行为人马xx在魏县洹水大道路x“巴州火锅”店二楼202包厢内和朋友常xx、常xx等人吃饭时,马xx与常营利发生吵闹,后马xx拿起桌上的玻璃杯摔到常营利眼部,经法医学鉴定常营利伤情属轻微伤。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类型:

行政拘留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七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3-04-26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