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魏)行罚决字〔2023〕0489号
更新时间:2023-05-18 14:45:44点击次数:852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3〕048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王xx
违法事实:
2023年04月25日09时许,我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魏县魏城镇xxx村民王清x在自家租的土地上种植罂粟三棵,民警当场拔除,违法行为人王清x主动投案并对其种植三棵罂粟一事供认不讳。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类型:
行政拘留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
决定(通知)日期:
2023-04-25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