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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刑)行罚决字〔2023〕0456号

更新时间:2023-05-18 10:53:18点击次数:849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刑)行罚决字〔20230456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3042012时许,经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下发线索,在工作中发现:马x隆将自己名下手机卡用于拨打诈骗电话,经查实,其名下电话卡已涉嫌电信诈骗。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

处罚类型:

罚款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叁仟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3-04-20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