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魏)行罚决字〔2023〕0399号
更新时间:2023-04-19 11:18:05点击次数:1155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3〕039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马xx
违法事实:
2022年03月22日10时许,马向x在魏县魏城镇县医院东门门口便道处将张xx电车盗走。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处罚类型:
行政拘留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五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3-04-06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