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县行政审批局关于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魏县新型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项目-魏县梨乡大街北延、站前路建设工程环评文件批复审批决定公告
更新时间:2023-04-12 09:18:32点击次数:2151次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界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日期 | 文件全文 | 公告日期 |
审批意见 | 魏审批环表〔2023〕10号 | 2023年4月12日 | 见附件 | 4月12日—4月14日 |
通讯地址:魏县魏州东路58号行政审批局环保城管股 电话:0310-3513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