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魏)行罚决字〔2022〕0821号
更新时间:2023-01-05 02:19:00点击次数:1444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2〕082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杨xx
违法事实:
2022年12月12日10时许,徐xx、杨xx等人在魏县县委、县政府门口,因魏县xxxxxxxx区退款问题,聚众拉横幅、堵门口不让任何车辆进出,时间长达十几分钟,严重扰乱县委、县政府办公秩序。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2-12-13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