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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魏)行罚决字〔2022〕0821号

更新时间:2023-01-05 02:19:00点击次数:1444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2〕082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2年12月12日10时许,徐xx、杨xx等人在魏县县委、县政府门口,因魏县xxxxxxxx区退款问题,聚众拉横幅、堵门口不让任何车辆进出,时间长达十几分钟,严重扰乱县委、县政府办公秩序。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2-12-13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