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交)行罚决字〔2022〕0837号
更新时间:2023-01-05 02:00:31点击次数:974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交)行罚决字〔2022〕083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李xx
违法事实:
2022年09月26日22时许,李xx驾驶xxxxxx小型普通客车沿魏县老定x线由南向北行驶至魏县魏都大街与观光路交口时未减低行驶速度,与对向xx虎驾驶左转弯的xxxxxx小型普通客车(载王xx和牛xx)相撞,造成王xx和牛xx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发生交通事故后李xx弃车逃逸。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壹仟元整,行政拘留十五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2-12-29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