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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交)行罚决字〔2022〕0837号

更新时间:2023-01-05 02:00:31点击次数:974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交)行罚决字〔2022〕083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2年09月26日22时许,李xx驾驶xxxxxx小型普通客车沿魏县老定x线由南向北行驶至魏县魏都大街与观光路交口时未减低行驶速度,与对向xx虎驾驶左转弯的xxxxxx小型普通客车(载王xx和牛xx)相撞,造成王xx和牛xx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发生交通事故后李xx弃车逃逸。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壹仟元整,行政拘留十五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2-12-29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