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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张)行罚决字〔2022〕0845号

更新时间:2023-01-05 00:51:18点击次数:999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张)行罚决字〔2022〕084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2年11月28日13时许,在张二庄镇xxx村,该村村民刘xx因故被张二庄镇xx村村民王xx用水泥块砸伤头部,后经法医学鉴定,刘xx损伤属轻微伤。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六日,并处罚款贰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2-12-31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