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院)行罚决字〔2022〕0685号
更新时间:2022-10-24 17:52:44点击次数:1100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院)行罚决字〔2022〕068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赵xx
违法事实:
2022年10月08日17时许,民警在辖区开展安全检查中发现魏县院堡镇xxx村赵xx家发现非法储存各类烟花爆竹700余箱,随后予以扣押。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2-10-09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