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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院)行罚决字〔2022〕0685号

更新时间:2022-10-24 17:52:44点击次数:1100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院)行罚决字〔2022〕068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赵xx

违法事实:

2022年10月08日17时许,民警在辖区开展安全检查中发现魏县院堡镇xxx村赵xx家发现非法储存各类烟花爆竹700余箱,随后予以扣押。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2-10-09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