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沙)行罚决字〔2022〕0715号
更新时间:2022-10-24 17:50:55点击次数:1159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沙)行罚决字〔2022〕071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常xx
违法事实:
2022年10月17日凌晨,沙x集乡xxx村民常xx等人去北京信访,在途经邢台威县106国道贺营检查站时被工作人员拦截。因村里拆迁赔偿的问题,常xx等人在已签字领取到赔偿金的情况下以上访的方式向政府施压想获取更多赔偿金。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七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2-10-18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