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沙)行罚决字〔2022〕0690号
更新时间:2022-10-24 17:49:45点击次数:890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沙)行罚决字〔2022〕069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杜xx
违法事实:
2022年10月09日21时许,沙x集乡xxx村民杜xx在南大堤南侧自家田地里露天焚烧。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五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2-10-10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