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沙)行罚决字〔2022〕0689号
更新时间:2022-10-24 17:49:21点击次数:896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沙)行罚决字〔2022〕068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李xx
违法事实:
2022年08月23日09时许,沙x集乡xxx村村民李xx因琐事将同村常xx打伤,后经法医学鉴定,常xx伤情属轻微伤。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2-10-10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