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回)行罚决字〔2022〕0650号
更新时间:2022-09-30 11:40:04点击次数:1000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回)行罚决字〔2022〕065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张xx
违法事实:
2022年8月19日2时许,后朋固村民张xx凌晨2时敲他人门时,担心胡xx家有人出来说闲话,故x从路边捡的绳子将胡xx家大门拴住,致使胡xx的家人无法外出。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六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2-09-21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2-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