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院)行罚决字〔2022〕0600号
更新时间:2022-09-05 11:48:32点击次数:1429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院)行罚决字〔2022〕060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郭xx
违法事实:
2022年8月14日7时许,院堡镇xxx村村民郭xx因耕地边与同村的郭xx发生争执后,郭xx对郭xx的面部进行殴打。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柒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2-08-19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2-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