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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魏)行罚决字〔2022〕0609号

更新时间:2022-09-05 11:08:06点击次数:991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2〕060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张xx

违法事实:

2022年8月23日17时许,违法行为人张xx在魏县魏城镇谢xx一处民宅安装厨卫时,对其工人王xx进行猥亵。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五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2-08-24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2-08-24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