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魏)行罚决字〔2022〕0609号
更新时间:2022-09-05 11:08:06点击次数:991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2〕060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张xx
违法事实:
2022年8月23日17时许,违法行为人张xx在魏县魏城镇谢xx一处民宅安装厨卫时,对其工人王xx进行猥亵。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五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2-08-24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2-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