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魏)行罚决字〔2022〕0596号
更新时间:2022-09-05 11:03:44点击次数:1033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2〕059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张xx
违法事实:
2022年8月5日23时许,违法行为人张xx在魏县汽车站出站口因拉乘客与大名县x村乡东x村赵xx发生吵闹,后双方发生打架。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五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2-08-18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2-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