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刑)行罚决字〔2022〕0608号
更新时间:2022-09-05 10:50:05点击次数:1165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刑)行罚决字〔2022〕060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景xx
违法事实:
2022年08月19日11时许,我单位在工作中发现:景xx名下邢台银行卡(620xxxxxxxxxxxx9216)涉嫌电信诈骗,受害人董xx向犯罪嫌疑人谭xx银行卡内转入15000元,后转至犯罪嫌疑人景xx名下邢台银行卡中,我单位经查发现犯罪嫌疑人景xx名下邢台银行卡涉案15000元,进账流水21万元。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条和第六十三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条和第六十三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三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2-08-24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2-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