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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邯魏)应急罚〔2022〕综008号

更新时间:2022-08-07 12:04:04点击次数:21868次
案件名称河北***公司未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案
决定书文号(冀邯魏)应急罚〔2022〕综008号
相对人名称河北***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崔*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5月20日对河北**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事由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类违法
认定违法行为的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作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五项
处罚结果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实施机关魏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决定日期2022.6.27
当前状态正常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2022.6.27


魏县应急管理局 (编辑:魏县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