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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冀邯魏)应急罚〔2022〕工020号

更新时间:2022-08-07 11:55:47点击次数:1178次
案件名称魏县***公司未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案
决定书文号( 冀邯魏)应急罚〔2022〕工020号
相对人名称魏县***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4**
主要违法事实 2022年6月21日对魏县**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未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事由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类违法
认定违法行为的法律条款《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作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五项规定
处罚结果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实施机关魏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决定日期2022.7.29
当前状态正常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2022.7.29


魏县应急管理局 (编辑:魏县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