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公示 >>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行政执法公示

( 冀邯魏)应急罚〔2022〕工019号

更新时间:2022-08-07 11:54:24点击次数:1134次
案件名称魏县***公司未按照规定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排查治理制度等案
决定书文号( 冀邯魏)应急罚〔2022〕工019号
相对人名称魏县***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4**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5月17日对魏县**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未按照有关规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2.未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事由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类违法
认定违法行为的法律条款《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作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第一百零一条第五项规定
处罚结果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实施机关魏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决定日期2022.6.24
当前状态正常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2022.6.24


魏县应急管理局 (编辑:魏县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