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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邯魏)应急罚〔2022〕监019号

更新时间:2022-08-07 11:48:19点击次数:1028次
案件名称魏县双井镇**小学未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案
决定书文号(冀邯魏)应急罚〔2022〕监019号
相对人名称魏县双井镇**小学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1304**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2月17日,对魏县双井镇**小学进行检查发现:1、未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事由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类违法
认定违法行为的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作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五项
处罚结果处罚人民币壹万元整
实施机关魏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3月23日
当前状态正常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2022年3月23日


魏县应急管理局 (编辑:魏县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