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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邯魏)应急罚〔2022〕工015号

更新时间:2022-08-07 11:28:37点击次数:1094次
案件名称魏县*********公司未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决定书文号(冀邯魏)应急罚〔2022〕工015号
相对人名称魏县*********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4************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4月27日,对魏县*********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未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事由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类违法
认定违法行为的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作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五项
处罚结果处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
实施机关魏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决定日期2022.6.2
当前状态正常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2022.6.2


魏县应急管理局 (编辑:魏县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