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邯魏)应急罚〔2022〕工011号
更新时间:2022-08-07 11:25:10点击次数:1261次
| 案件名称 | 魏县**********公司有关规定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
| 决定书文号 | (冀邯魏)应急罚〔2022〕工011号 |
| 相对人名称 | 魏县**********公司 |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 申**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4************ |
| 主要违法事实 | 2022年4月7日,对魏县**********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未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
| 事由 |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类违法 |
| 认定违法行为的法律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
| 作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五项 |
| 处罚结果 | 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
| 实施机关 | 魏县应急管理局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5.23 |
| 当前状态 | 正常 |
|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 2022.5.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