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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冀邯魏)应急罚〔2022〕工003号

更新时间:2022-08-07 11:15:32点击次数:962次
案件名称沙口集***园未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案
决定书文号( 冀邯魏)应急罚〔2022〕工003号
相对人名称沙口集***园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1304************
主要违法事实 2022年1月5日,对沙口集*******园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存在以下问题:1.未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事由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类违法
认定违法行为的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作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五项
处罚结果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实施机关魏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决定日期2022.3.4
当前状态正常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2022.3.4


魏县应急管理局 (编辑:魏县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