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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邯魏)应急罚〔2022〕危002号

更新时间:2022-08-07 10:49:20点击次数:1019次
案件名称河北**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案
决定书文号(冀邯魏)应急罚〔2022〕危002号
相对人名称河北**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4**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1月12日对河北**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
发现该单位未按照规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案。
事由安全生产警示标志类违法
认定违法行为的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作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
处罚结果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实施机关魏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决定日期2022.2.8
当前状态正常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2022.2.8


魏县应急管理局 (编辑:魏县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