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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邯魏)应急罚[2022]防004号

更新时间:2022-08-07 10:41:20点击次数:1014次
案件名称魏县***公司未按照有关规矩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案
决定书文号(冀邯魏)应急罚[2022]防004号
相对人名称魏县***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434**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4月18日,对魏县***公司进行执法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问题:1、未按照有关规矩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事由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类违法
认违法行为的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作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五项
处罚结果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
实施机关魏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决定日期2022.5.18
当前状态正常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2022.5.18


魏县应急管理局 (编辑:魏县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