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邯魏)应急罚[2022]防004号
更新时间:2022-08-07 10:41:20点击次数:1014次
案件名称 | 魏县***公司未按照有关规矩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案 |
决定书文号 | (冀邯魏)应急罚[2022]防004号 |
相对人名称 | 魏县***公司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 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434** |
主要违法事实 | 2022年4月18日,对魏县***公司进行执法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问题:1、未按照有关规矩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
事由 |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类违法 |
认违法行为的法律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
作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五项 |
处罚结果 | 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 |
实施机关 | 魏县应急管理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5.18 |
当前状态 | 正常 |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 2022.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