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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 行政处罚

更新时间:2021-11-04 10:42:47点击次数:1091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行政相对人名称事由违法事实违反的法律条款处罚类型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处罚结果决定书送达日期事项类型实施机关
冀邯魏县税城区分局 罚 〔2021〕 18 号魏县拾光影像婚纱摄影工作室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法定裁量幅度: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般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法定裁量幅度: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河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1.主动改正或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2.在税务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未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罚款2000元2021-09-09行政处罚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城区税务分局
冀邯魏县税城区分局 罚 〔2021〕 17 号魏县房晖门业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法定裁量幅度: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般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法定裁量幅度: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河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1.主动改正或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2.在税务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未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罚款2000元2021-09-01行政处罚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城区税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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