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 行政处罚
更新时间:2021-11-04 10:42:47点击次数:1091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事由 | 违法事实 | 违反的法律条款 | 处罚类型 |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 处罚结果 | 决定书送达日期 | 事项类型 | 实施机关 |
冀邯魏县税城区分局 罚 〔2021〕 18 号 | 魏县拾光影像婚纱摄影工作室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法定裁量幅度: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处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法定裁量幅度: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河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1.主动改正或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2.在税务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未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罚款2000元 | 2021-09-09 | 行政处罚 | 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城区税务分局 |
冀邯魏县税城区分局 罚 〔2021〕 17 号 | 魏县房晖门业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法定裁量幅度: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处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法定裁量幅度: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河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1.主动改正或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2.在税务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未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罚款2000元 | 2021-09-01 | 行政处罚 | 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城区税务分局 |
- 上一篇:2021年度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台账
-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 行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