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 行政处罚
更新时间:2021-06-04 15:48:46点击次数:1166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事由 | 违法事实 | 违反的法律条款 | 处罚类型 |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 处罚结果 | 决定书送达日期 | 事项类型 | 实施机关 | |
冀邯魏县税 罚 〔2021〕 57 号 | 魏县合宪种植家庭农场 | 91130434MA0FHTL061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未办理2021-03-01 至2021-03-31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申报,2021-01-01 至2021-03-31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的纳税申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法定裁量幅度: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河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规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裁量阶次:1.主动改正或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2.在税务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未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罚款2100元 | 2021-05-28 | 行政处罚 | 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 |
冀邯魏县税 罚 〔2021〕 56 号 | 邯郸市连臣运输有限公司 | 91130434MA07PWYR4M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未办理2016-05-01 至2016-05-31 印花税(货物运输合同(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的纳税申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法定裁量幅度: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河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规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裁量阶次:1.主动改正或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2.在税务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未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罚款2100元 | 2021-05-27 | 行政处罚 | 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 |
冀邯魏县税 罚 〔2021〕 55 号 | 魏县青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91130434MA07QQ8B7E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未办理2018年6月1月至2018年6月30日增值税的纳税申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法定裁量幅度: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河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规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裁量阶次:1.主动改正或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2.在税务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未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罚款2100元 | 2021-05-26 | 行政处罚 | 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 |
冀邯魏县税 罚 〔2021〕 54 号 | 魏县觅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91130434MA0FBDY10U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2021-03-01 至2021-03-31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法定裁量幅度: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河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规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裁量阶次:1.主动改正或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2.在税务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未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罚款2100元 | 2021-05-25 | 行政处罚 | 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 |
冀邯魏县税 罚 〔2021〕 52 号 | 魏县军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30434319875845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未办理2015年2月份营业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申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法定裁量幅度: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河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规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裁量阶次:1.主动改正或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2.在税务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未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罚款2100元 | 2021-05-25 | 行政处罚 | 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 |
冀邯魏县税 罚 〔2021〕 53 号 | 魏县志勇矿山机械配件有限公司 | 91130434MA07RLYJXH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2017-07-01 至2017-07-31 地方教育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未按期进行申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法定裁量幅度: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河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规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裁量阶次:1.主动改正或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2.在税务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未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罚款2100元 | 2021-05-25 | 行政处罚 | 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 |
冀邯魏县税城区分局 罚 〔2021〕 8 号 | 魏县鑫诚佳业汽车销售贸易中心 | 92130434MA0G3EYC00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2021-01-01 至2021-03-31 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未按期进行申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法定裁量幅度: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河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规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裁量阶次:1.主动改正或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2.在税务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未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罚款500元 | 2021-05-21 | 行政处罚 | 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城区税务分局 |
冀邯魏县税 罚 〔2021〕 51 号 | 魏县济南眼镜行 | 370122********1777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2018-01-01 至2018-01-31 个人所得税(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法定裁量幅度: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河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规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裁量阶次:1.主动改正或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2.在税务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未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罚款2100元 | 2021-05-20 | 行政处罚 | 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 |
冀邯魏县税 罚 〔2021〕 50 号 | 邯郸市枫铝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 91130434MA0FQGRD4J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未办理2020-10-01 至2020-12-31 增值税申报, 2020-10-01 至2020-12-31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申报 2020-10-01 至2020-12-31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教育费附加)申报 2020-10-01 至2020-12-31 城市维护建设税(县城、镇(增值税附征))申报 2020-10-01 至2020-12-31 印花税(购销合同)申报 2020-10-01 至2020-12-31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申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法定裁量幅度: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处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以及《河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规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裁量阶次:“在税务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未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罚款2100元 | 2021-05-20 | 行政处罚 | 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 |
冀邯魏县税 罚 〔2021〕 49 号 | 王晓伦 | 130434********4613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2016-07-01 至2016-12-31地方教育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法定裁量幅度: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河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规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裁量阶次:1.主动改正或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2.在税务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未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罚款2100元 | 2021-05-18 | 行政处罚 | 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 |
冀邯魏县税 罚 〔2021〕 48 号 | 魏县彩涂贸易有限公司 | 91130434MA08E6TM1F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2021-03-01 至2021-03-31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未按期进行申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法定裁量幅度: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河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规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裁量阶次:1.主动改正或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2.在税务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未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罚款2100元 | 2021-05-06 | 行政处罚 | 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