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县财政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财务会计类及相关)
更新时间:2024-04-01 11:46:05点击次数:4725次
序号 | 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裁量档次 | 违法情形 | 处罚标准 |
1 | 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 《会计法》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 …… 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 Ⅰ | 未按规定设置备查账簿的 | 对单位责令限期改正。 |
Ⅱ | 1.未按规定设置明细账的 2.在接受该类行政处理后,再次发生第Ⅰ档次违法情形的 | 1.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
Ⅲ | 1.未按规定设置总账的 2.未按规定设置日记账的 | 1.对单位处大于1万元,2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大于5000元,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Ⅳ | 1.存在第Ⅱ、Ⅲ档次两种以上违法情形的 2.在接受该类行政处罚后,再次实施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行为的 | 1.对单位处大于2万元,5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大于1万元,2万元以下的罚款; 3.对会计人员处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 |||
2 | 私设会计账簿 | 《会计法》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二)私设会计账簿的; …… 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 Ⅰ | 私设会计账簿在6个月以内的 | 1.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Ⅱ | 私设会计账簿大于6个月在12个月以内的 | 1.对单位处大于1万元,2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大于5000元,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Ⅲ | 1.私设会计账簿涉及两个会计年度的 2.私设会计账簿是为了实现其他违法目的 | 1.对单位处大于2万元,5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大于1万元,2万元以下的罚款; 3.对会计人员处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 |||
3 | 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 | 《会计法》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三)未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 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 Ⅰ | 1.未按照规定取得原始凭证,且凭证数量10份以下的 2.原始凭证内容错误,且凭证数量10份以下的 3.记账凭证的填制方法不符合会计规范要求,且凭证数量10份以下的 | 对单位责令限期改正。 |
Ⅱ | 1.未按照规定取得原始凭证,且凭证数量大于10份的 2.原始凭证内容错误,且凭证数量大于10份的 3.记账凭证的填制方法不符合会计规范要求,且凭证数量大于10份的 | 1.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
Ⅲ | 在接受该类行政处理后,再次发生第Ⅰ档次违法情形的 | 1.对单位处大于1万元,2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大于5000元,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Ⅳ | 在接受该类行政处罚后,再次发生第Ⅱ档次违法情形的 | 1.对单位处大于2万元,5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大于1万元,2万元以下的罚款; 3.对会计人员处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 |||
4 | 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 | 《会计法》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 …… 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 Ⅰ | 1.原始凭证未按《会计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进行审核的 2.打印的会计账簿不连续编号的 3.启用账簿时未在封面上填写单位和扉页启用表填写不全的 4.不按账户顺序编号和编写页码的 | 对单位责令限期改正。 |
Ⅱ | 1.在接受该类行政处理后,再次发生第Ⅰ档次违法情形的 2.账账核对不符(包括总账与明细账核对、总账与日记账核对、明细账的相互核对等)的 4.财产物资与会计账簿记录核对不符的 5.订本式账簿缺页的 | 1.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
Ⅲ | 1.在接受该类行政处理后再次发生第Ⅰ档次违法情形五种以上的 2.货币资金、有价证券与会计账簿记录核对不符的 3.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且涉及的会计凭证数量在10份以下的 | 1.对单位处大于1万元,2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大于5000元,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Ⅳ | 1.发生三种以上第Ⅱ、Ⅲ档次违法行为的 2.在接受行政处罚后再次发生会计凭证和账簿记录核对不符的 3.在接受行政处罚后再次发生账账核对不符(包括总账与明细账核对、总账与日记账核对、明细账的相互核对等)的 4.在接受行政处罚后再次发生财产物资与会计账簿记录核对不符的 5.在接受行政处罚后再次发生订本式账簿缺号的 6.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且涉及的会计凭证数量大于10份的 | 1.对单位处大于2万元,5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大于1万元,2万元以下的罚款; 3.对会计人员处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 |||
5 | 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 | 《会计法》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 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 Ⅰ | 1.未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科目的 2.未按会计制度规定的科目进行核算的 | 对单位责令限期改正。 |
Ⅱ | 1.在接受行政处理后,再次发生第Ⅰ档次违法情形的 2.待处理财产损溢事项长期挂账未按规定及时处理,不涉及调节当年损溢的 3.会计政策的选择和处理方法违反一贯性原则,不涉及调节当年损溢的 | 1.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
Ⅲ | 1.会计政策的选择和处理方法违反一贯性原则,涉及调节当年损溢的 2.待处理财产损溢事项长期挂账未按规定及时处理,涉及调节当年损溢的 3.随意调整利润(结余)的计算、分配方法,编造虚假利润(结余)或者隐瞒利润(结余)的 4.其他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涉及调节当年损溢的 | 1.对单位处大于1万元,2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大于5000元,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Ⅳ | 1.在接受行政处罚后,再次发生第Ⅱ、Ⅲ档次违法情形的 2.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调节利润且获得实际利益的 | 1.对单位处大于2万元,5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大于1万元,2万元以下的罚款; 3.对会计人员处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 |||
6 | 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 | 《会计法》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 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 Ⅰ | 该违法行为仅发生1次,且没有造成重大损害后果的 | 对单位责令限期改正。 |
Ⅱ | 该违法行为发生次数大于1次,3次以下,且没有造成重大损害后果的 | 1.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
Ⅲ | 1.该违法行为发生次数大于3次,5次以下,且没有造成重大损害后果的 2.在接受行政处理处罚后,再次发生该违法行为的 | 1.对单位处大于1万元,2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大于5000元,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Ⅳ | 1.该违法行为发生次数大于5次,且没有造成重大损害后果的 2.违法行为对会计资料使用者或者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违法行为的发生是因行为人逃避履行向有关机关提供会计资料的法定义务的 | 1.对单位处大于2万元,5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大于1万元,2万元以下的罚款; 3.对会计人员处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 |||
7 | 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 | 《会计法》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 …… 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 Ⅰ | 依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记账的单位仅使用外国文字记账的 | 1.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Ⅱ | 1.不是依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记账的单位,同时使用或者仅使用外国文字记账的 2.未按照规定使用记账本位币的 | 1.对单位处大于1万元,2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大于5000元,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Ⅲ | 1.依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记账的单位在接受该类行政处理后,再次发生仅使用外国文字记账的 2.在接受该类行政处罚后,再次发生未按照规定使用记账本位币的 | 1.对单位处大于2万元,5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大于1万元,2万元以下的罚款; 3.对会计人员处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 |||
8 | 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 | 《会计法》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 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 Ⅰ | 因未按规定定期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会计资料,致使少于1个月的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 对单位责令限期改正。 |
Ⅱ | 1.因调阅会计档案无手续,致使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会计资料遗失的 2.因未按规定定期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会计资料,致使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 1.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
Ⅲ | 1.在接受行政处理后,再次发生第Ⅰ档违法情形的 2.因调阅会计档案无手续,致使大于6个月,12个月以下的会计资料遗失的 3.因未按规定定期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会计资料,致使大于6个月,12个月以下的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4.会计电算化资料未按规定分别保存,致使6个月以下的会计电算化资料毁损、灭失的 | 1.对单位处大于1万元,2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大于5000元,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Ⅳ | 1.在接受该类行政处理处罚后,再次发生第Ⅱ、Ⅲ档违法情形的 2.因调阅会计档案无手续,致使会计资料遗失的数量大于12个月的 3.因未按规定定期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数量大于12个月的 4.会计电算化资料未按规定分别保存,致使会计电算化资料毁损、灭失的数量大于6个月的 | 1.对单位处大于2万元,5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大于1万元,2万元以下的罚款; 3.对会计人员处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 |||
9 | 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 《会计法》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 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 Ⅰ | 单位未建立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建立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不符合要求,但执行了内部会计监督行为的 | 对单位责令限期改正。 |
Ⅱ | 1.限期建立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未建立的 2.单位按照规定建立了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但仅按规定执行了部分内部监督的 | 1.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
Ⅲ | 单位按照规定建立了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且符合要求,但该制度未按规定执行的 | 1.对单位处大于1万元,2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大于5000元,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Ⅳ | 单位未建立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建立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不符合要求,且未执行内部会计监督行为的 | 1.对单位处大于2万元,5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大于1万元,2万元以下的罚款; 3.对会计人员处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 |||
10 | 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 | 《会计法》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 …… 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 Ⅰ | 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 | 对单位责令限期改正; |
Ⅱ | 在接受行政处理后,再次发生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且涉及不满3名会计人员的 | 1.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
Ⅲ | 1.在接受行政处理后,再次发生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涉及3名以上不满5名会计人员的 2.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不符合法定任职要求的 | 1.对单位处大于1万元,2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大于5000元,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Ⅳ | 1.在接受该类行政处理后,再次发生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涉及5名以上会计人员的 2.在接受该类行政处罚后,再次发生任用会计人员、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 3.任用因有与会计职务有关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作会计人员的 | 1.对单位处大于2万元,5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大于1万元,2万元以下的罚款; 3.对会计人员处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 |||
11 |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 《会计法》第四十三条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其中的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 Ⅰ |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数量在10份以下的 | 1.对单位处大于5000元,2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Ⅱ | 1.伪造、变造会计凭证,数量大于10份的 2.伪造、变造会计账簿的 3.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 | 1.对单位处大于2万元,5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大于1万元,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Ⅲ | 1.在接受该类行政处罚后,再次发生第Ⅰ、Ⅱ档次违法情形的 2.违法行为的发生是因行为人逃避履行如实向有关机关提供会计资料法定义务的 | 1.对单位处大于5万元,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大于3万元,5万元以下的罚款; 3.对会计人员处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 |||
12 |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 《会计法》第四十四条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其中的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 Ⅰ | 1.隐匿会计凭证,数量在10份以下的 2.隐匿会计凭证,数量大于10份以上的,但仅涉及一个会计年度的 3.隐匿会计账簿的 4.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的 5.故意销毁会计凭证,数量在10份以下的 | 1.对单位处大于5000元,2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Ⅱ | 1.隐匿会计凭证,数量大于10以上,且涉及两个以上会计年度的 2.隐匿会计账簿,且涉及两个以上会计年度的 3.隐匿财务会计报告,且涉及两个会计年度以上的 4.故意销毁会计凭证,数量大于10份的 5.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的 6.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的 | 1.对单位处大于2万元,5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大于1万元,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Ⅲ | 1.在接受该类行政处罚后,再次发生第Ⅱ、Ⅲ档次违法情形的 2.故意销毁会计凭证,数量大于10份以上,且涉及两个以上会计年度的 3.故意销毁会计账簿,且涉及两个以上会计年度的 4.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且涉及两个以上会计年度的 5.违法行为的发生是因行为人逃避履行如实向有关机关提供会计资料的法定义务的 | 1.对单位处大于5万元,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大于3万元,5万元以下的罚款; 3.对会计人员处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 |||
13 | 授意、指使、强令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 《会计法》第四十五条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 Ⅰ | 1.授意、指使、强令隐匿会计凭证,数量在10份以下的 2.授意、指使、强令隐匿会计凭证,未明确数量或者数量大于10份以上的 3.授意、指使、强令隐匿会计账簿的 4.授意、指使、强令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的 5.授意、指使、强令故意销毁会计凭证,数量在10份以下的 | 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Ⅱ | 1.授意、指使、强令隐匿会计凭证,未明确数量或者数量大于10份以上,且涉及2个会计年度以上的 2.授意、指使、强令隐匿会计账簿,且涉及两个会计年度以上的 3.授意、指使、强令隐匿财务会计报告,且涉及两个会计年度以上的 4.授意、指使、强令故意销毁会计凭证,未明确数量或者数量大于10份的 5.授意、指使、强令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的 6.授意、指使、强令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的 | 处大于1万元,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Ⅲ | 1.在接受该类行政处罚后,再次发生第Ⅱ、Ⅲ档次违法情形的 2.授意、指使、强令故意销毁会计凭证,未明确数量或者数量大于10份以上,且涉及两个会计年度以上的 3.授意、指使、强令故意销毁会计账簿,且涉及两个会计年度以上的 4.授意、指使、强令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且涉及两个会计年度以上的 5.违法行为的发生是因行为人逃避履行如实向有关机关提供会计资料的法定义务的 | 处大于2万元,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14 | 企业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 |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企业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一)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的; | Ⅰ | 1.随意改变会计计量标准,且不涉及调节当年损溢的 2.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标准,且不涉及调节当年损溢的 | 1.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Ⅱ | 1.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确认标准,且涉及调节当年损溢的 2.随意改变会计计量标准,且涉及调节当年损溢的 | 1.对单位处大于1万元,2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大于5000元,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Ⅲ | 1.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确认标准,涉及调节当年损溢,且获得实际利益的 2.随意改变会计计量标准,涉及调节当年损溢,且获得实际利益的 3.在接受行政处罚后,再次发生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确认标准的 4.在接受行政处罚后,再次发生随意改变会计计量标准的 | 1.对单位处大于2万元,5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大于1万元,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15 | 企业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 |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企业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 (二)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的; | Ⅰ | 不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时,未在附注中予以披露的 | 对单位责令限期改正。 |
Ⅱ | 1.在接受该类行政处理后,再次发生第Ⅰ档次违法情形的 2.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原则,不涉及调节当年损溢的 3.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依据,不涉及调节当年损溢的 4.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不涉及调节当年损溢的 5.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方法,不涉及调节当年损溢的 | 1.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
Ⅲ | 1.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原则,且涉及调节当年损溢的 2.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依据,且涉及调节当年损溢的 3.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且涉及调节当年损溢的 4.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方法,且涉及调节当年损溢的 5.违法行为涉及多种第Ⅱ档次违法情形的 | 1.对单位处大于1万元,2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大于5000元,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Ⅳ | 1.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原则,涉及调节当年损溢,且获得实际利益的 2.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依据,涉及调节当年损溢,且获得实际利益的 3.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涉及调节当年损溢,且获得实际利益的 4.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方法,涉及调节当年损溢,且获得实际利益的 5.违法行为涉及多种第Ⅲ档所列行为 6.在接受该类行政处罚后,再次发生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的 | 1.对单位处大于2万元,5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大于1万元,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16 | 企业提前或者延迟结账日结账 |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企业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 (三)提前或者延迟结账日结账的; | Ⅰ | 该违法行为的发生涉及1个年度,且不涉及调节当年损溢的 | 对单位责令限期改正。 |
Ⅱ | 1.在接受该类行政处理后再次发生该第Ⅰ档次违法情形的 2.该违法行为的发生涉及2个年度,且不涉及调节当年损溢的 | 1.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
Ⅲ | 1.该违法行为的发生涉及3个年度以上,且不涉及调节当年损溢的 2.该违法行为的发生在1次以下,涉及调节当年损溢的 3.该违法行为连续在2个会计年度发生,未连续2个年度涉及调节当年损溢的 | 1.对单位处大于1万元,2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大于5000元,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Ⅳ | 1.该违法行为的发生2个年度以下,涉及调节当年损溢的 2.该违法行为的发生涉及调节当年损溢,且获得实际利益的 3.在接受该类行政处罚后,再次发生该违法行为的 | 1.对单位处大于2万元,5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大于1万元,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17 | 企业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未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定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 |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企业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 (四)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的; | Ⅰ | 未在年度中间根据具体情况,对各项财产物资和结算款项进行重点抽查、轮流清查或者定期清查的 | 对单位责令限期改正。 |
Ⅱ | 1.在接受该类行政处理后,再次发生第Ⅰ档次违法情形的 2.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清查了部分资产或者核实了部分债务,且不涉及调节当年损溢的 | 1.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
Ⅲ | 1.连续两个年度以上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清查了部分资产或者核实了部分债务,且不涉及调节当年损溢的 2.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未清查资产或者未核实债务,且不涉及调节当年损溢的 3.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清查了部分资产或者核实了部分债务,涉及调节当年损溢的 | 1.对单位处大于1万元,2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大于5000元,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Ⅳ | 1.在接受该类行政处罚后,再次发生第Ⅱ、Ⅲ档次违法情形的 2.连续两个年度以上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未清查资产或者未核实债务,且不涉及调节当年损溢的 3.连续两个年度以上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清查了部分资产或者核实了部分债务,涉及调节当年损溢的 4.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未清查资产或者未核实债务,涉及调节当年损溢的 | 1.对单位处大于2万元,5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大于1万元,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18 | 财政监督对象拒绝、阻挠、拖延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对单位、个人违反《会计法》相关规定的监督) |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企业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 (五)拒绝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财务会计报告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的。 | Ⅰ | 1.无正当理由延迟接受监督检查,拖延时间大于5个工作日,在10个工作日以内的 2.无正当理由延迟提供或者拒绝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要的相关材料,拖延时间大于5个工作日,在10个工作日以内的 3.无正当理由延迟接受或者拒绝接受监督检查人员调查询问,拖延时间大于5个工作日,在10个工作日以内的 4.故意通知、安排知情人员离开,逃避监督检查,阻挠时间大于5个工作日,在10个工作日以内的 5.明知知情人员下落不予告知,阻挠时间大于5个工作日,在10个工作日以内的 6.无正当理由延迟或者拒绝在检查文书上签字盖章确认,拖延时间大于5个工作日,在10个工作日以内的 7.其他阻挠、拖延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阻挠、拖延时间大于5个工作日,在10个工作日以内的 | 对单位处警告。 |
Ⅱ | 1.无正当理由故意延迟接受监督检查,拖延时间大于10个工作日,在20个工作日以内的 2.无正当理由故意延迟提供或者拒绝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要的相关材料,拖延时间大于10个工作日,在20个工作日以内的 3.无正当理由延迟不接受或者拒绝接受监督检查人员调查询问、不回答检查问题,拖延时间大于10个工作日,在20个工作日以内的 4.故意通知、安排知情人员离开,逃避监督检查,阻挠时间大于10个工作日,在20个工作日以内的 5.明知知情人员下落不予告知,阻挠时间大于10个工作日,在20个工作日以内的 6.无正当理由故意拖延迟或者拒绝在检查文书上签字盖章确认,阻挠拖延时间大于10个工作日,在20个工作日以内的 7.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要的相关材料,阻挠时间大于10个工作日,在20个工作日以内的 8.其他拒绝、阻挠、拖延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拒绝、阻挠、拖延时间大于10个工作日,在20个工作日以内的 | 1.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和其他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
18 | 财政监督对象拒绝、阻挠、拖延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对单位、个人违反《会计法》相关规定的监督) |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企业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 (五)拒绝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财务会计报告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的。 | Ⅲ | 1.无正当理由故意延迟接受监督检查,拖延时间大于20个工作日的 2.无正当理由故意延迟提供或者拒绝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要的相关材料,拖延时间大于20个工作日的 3.无正当理由延迟不接受或者拒绝接受监督检查人员调查询问、不回答检查问题,拖延时间大于20个工作日的 4.故意通知、安排知情人员离开,逃避监督检查,阻挠时间大于20个工作日的 5.明知知情人员下落不予告知,阻挠时间大于20个工作日的 6.无正当理由故意拖延迟或者拒绝在检查文书上签字盖章确认,阻挠拖延时间大于20个工作日的 7.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要的相关材料,阻挠时间大于20个工作日的 8.其他阻挠、拖延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阻挠、拖延时间大于20个工作日的 9.具有多两种以上该项第Ⅰ、Ⅱ档次拒绝、阻挠、拖延接受监督检查的情形,拒绝、阻挠、拖延时间合计大于20个工作日的 10.拒不接受监督检查人员进入检查场所的 11.拒不接受检查人员调查询问的 12.拒绝不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要的相关材料的 13.具有其他拒不接受监督检查行为的 | 1.对单位处大于1万元,2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大于5000元,1万元以下的罚款。 |
Ⅳ | 1.具有两种以上该项第Ⅲ档次违法情形的 2.为逃避监督检查,销毁监督检查所需要的证据材料的 3.采用暴力手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4.拒绝接受监督检查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 | 1.对单位处大于2万元,5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大于1万元,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19 | 公司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 | 《公司法》第二百零一条 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Ⅰ | 公司违反规定,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金额在50万元以下,或者造成国家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 | 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Ⅱ | 公司违反规定,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金额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或者造成国家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 责令改正,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Ⅲ | 公司违反规定,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金额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或者造成国家经济损失在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 | 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Ⅳ | 公司违反规定,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金额在50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国家经济损失在60万元以上 | 责令改正,处以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20 | 公司不依照本法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 | 《公司法》第二百零三条 公司不依照本法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如数补足应当提取的金额,可以对公司处以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Ⅰ | 公司不依照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少提数额占应提总额40%以下 | 责令如数补足应当提取的金额,可以对公司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 |
Ⅱ | 公司不依照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少提数额占应提总额40%以上60%以下 | 责令如数补足应当提取的金额,可以对公司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Ⅲ | 公司不依照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少提数额占应提总额60%以上80%以下 | 责令如数补足应当提取的金额,可以对公司处以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Ⅳ | 公司不依照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少提数额占应提总额80%以上 | 责令如数补足应当提取的金额,可以对公司处以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21 | 财政监督对象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对单位、个人违反《会计法》相关规定的监督) | 《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69号令)第二十五条 监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建议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 (二)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的;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企业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 (五)拒绝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财务会计报告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的。 | Ⅰ | 1.不如实提供会计人员任用情况的 2.不如实提供单位所建立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 | 对单位处警告。 |
Ⅱ | 1.不如实提供会计人员任用情况,且涉及人员较多的 2.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涉及数量较少的 3.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经指出后予以改正,延误监督检查时间大于10个工作日,在20个工作日以内的 | 1.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和其他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
Ⅲ | 1.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数量较多的 2.明知存在违法行为而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的 3.为诬陷他人而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的 4.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延误监督检查时间在20个工作日以上的 | 1.对单位处大于1万元,2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大于5000元,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Ⅳ | 1.为掩盖重大违法行为而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2.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导致监督检查无法正常进行的 3.提供虚假材料诬陷他人情节严重的 | 1.对单位处大于2万元,5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和其他责任人员可以处大于1万元,2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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