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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教育体育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更新时间:2022-08-23 15:19:55点击次数:2588次

魏县教育体育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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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执法

类别

执法

主体

承办机构(股室)

     

实施对象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律

部委规章

政府

规章

规范性文件





031001

对学校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教育体育局

法制安全股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教育部令第12号) 第三十三条



法人




031002

对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教育体育局

教育工作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11月7日通过,自2017年9月1日实行)第六十四条。


《河北省民办教育条例》(2001年6月1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9号公布) 第四十一条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11月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公民、法人




031003

对学校办学活动中违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教育体育局

 

组织人事股

教育工作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七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11月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年3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9号公布 2021年4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1号修订)

 





法人




031004

对考试招生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教育体育局

组织人事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六条至七十八条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2012年教育部令第33号) 第十三到十七条《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2014年教育部令第36号) 第六条、第八条




公民、法人




031005

对违反《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教育体育局

体育工作股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八章奖励与处罚第二十七条



各级各类学校第一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员




031006

对擅自改变业经批准的经营活动的范围、期限和地点的经营者处罚

行政处罚

县教育体育局

体育工作股





《河北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办法》(1996年河北省人民政府第170号令,1996年11月29日施行)第六条、第九条


单位或公民个人




031007

对没有建立并落实安全责任制的游泳场所处罚

行政处罚

县教育体育局

体育工作股





《河北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0〕第6号,2000年12月20实施)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单位或公民个人




031008

对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处罚

行政处罚

县教育体育局

体育工作股


《全民健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0号,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

《河北省全民健身条例》(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0号,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四条




单位或公民个人




031009

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取得许可证后,不再符合规定条件仍经营该体育项目处罚

行政处罚

县教育体育局

体育工作股


《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七条

《河北省全民健身条例》(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0号,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四条




单位或公民个人

不收费


031010

对违反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规定处罚

行政处罚

县教育体育局

体育工作股




《河北省全民健身活动办法》(2001年12月2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1号,2002年2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



单位或公民个人

不收费


031011

对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违规行为处罚

行政处罚

县教育体育局

体育工作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2号,2003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一条





单位或公民个人

 




0311001

学校安全工作监管

行政检查

县教育体育局

法制安全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四条


《河北省学校安全条例》第六条、第十三条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教育部令第23号)第七条



法人




0311002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检查、评估

行政检查

县教育体育局

组织人事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1999年教育部令第7号)第十一条



单位或公民个人




0311003

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县教育体育局

组织人事股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2000年教育部令第10号)第四条



法人




0311004

民办学校年检

行政检查

县教育体育局

教育工作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条






法人




0311005

教师队伍建设检查

行政检查

县教育体育局

组织人事股

《教师法》第二十条





《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

《河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

法人




0311006

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

行政检查

县教育体育局

组织人事股






《河北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暂行办法》冀教督〔2016〕6号           《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暂行办法》(国教督办〔2015〕5号)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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