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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行政执法救济渠道

更新时间:2022-08-23 10:59:07点击次数:2318次

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行政执法救济渠道

 

 

1.当事人对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进行陈述、申辩,逾期的视为放弃。

2.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进行依法提出听证要求,逾期的视为放弃。

3.当事人对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魏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4.当事人对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魏县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因魏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受到损害的,当事人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编辑: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